本报讯宣传攻势一向劲猛的“巨能钙”日前遭遇控诉,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指责北京巨能钙有限责任公司不久前在各地药店散发的广告宣传材料中肆意贬低别人的同类产品,使用不正当手段争占市场,使他人在商品声誉和经济上受到巨大损失。
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超微钙”以碳酸钙为原料来源。北京巨能钙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将碳酸钙在内的传统钙与巨能钙(L—苏糖酸钙)在原料来源、吸收过程、吸收率、净利用率和安全性能上进行对比,以显示巨能钙的优势。它在7月14日某报做的整版广告中,强调巨能钙“高达95%的吸收”,而称其它产品“碳酸钙的吸收率低,仅为30%左右。”
“超微”公司认为,巨能钙广告在宣传自己的同时,贬低了市场上包括超微钙在内的以碳酸钙为原料来源的上百家企业产品,如巨能钙称自己是利用粮食制备的Vc经深加工合成而成,而其它钙产品则是用骨头、贝壳、石头等原料加工而成,还警示消费者在使用巨能钙以外的钙产品时会消耗胃酸,影响胃肠消化吸收食物的功能。此外,巨能钙把进行动物实验取得的95%吸收率数据说成是人体的吸收率,并表明自己的产品无任何毒副作用的同时,列举了其它钙产品给人们带来的各种损害。
“超微”公司称,超微钙是以国家药典中规定的碳酸钙为原料生产的,本是市场上看好的补品,但自横遭贬损后,明显销售不畅,甚至接到消费者的电话,问超微钙是不是石灰做的。“超微”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计30万元人民币。
对此,“巨能钙”公司辩称,巨能钙吸收率达95%已被科学实验所证明,公司并非为宣传自己的产品而采用不符合科学事实的叙述,更不存在贬低原告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超微”公司的指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于日前受理此案。